2001年12月10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(GB18580——2001),标示了E2≤5.0mg/L,E1≤1.5mg/L两种限量级别,规定E1级的产品可直接用于室内,E2级的产品必须经饰面处理后才能用于室内。2004年,在国家标准《胶合板》(GB/T9846.1-9846.8-2004)中,又标示了E0≤0.5mg/L的限量级别,于是E0级成为我国和国际上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。E0级的板材被允许用于实验室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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